之前的《水墨抒怀》的稿子,以朋友自居人,说自己画不出客户要的风格,找我帮忙“画个插图”。在人设、环境设定通过之后,在明知我不是学动画的,更毫无经验的情况下,为了节约制作成本,利用我的信任和体贴,及对动画的不了解,连框带偏地把我诓至项目中,工作内容更是图穷匕见地从“插画”扩展到了除了动态制作之外的全部绘制工作”。
更有意思的是,在非常紧张的时间内,动画师为了争取自己操作的最大便利,完全不考虑插画创作和动画制作之间的鸿沟,恨不得把所有需要的元素都堆上去,能拆解的部分都让插画师画成分组零件,放大到自己的需要;镜头运作、缩放的规划没有明确文本要求(因为懒得写),要靠人猜——却要插画师对最终的平面呈现负责。
由下图可见:实际操作中提出的要求和作为合同附件的动画分镜的工作量差异之巨大,修改成本完全由插画师负担。
自己并不会画水墨,却想当然提出“可以画一笔分一层”的要求。对于“草书又不是楷书,怎么写一笔、停一下、分一层”的问题置若罔闻——在这样的”专家“指挥下,插画的工作完全被打成了碎片。而对方思考不考虑调整工作方式和策略,还一边做一边提新的修改意见。
为及时止损,我在提供了13张镜头文件和大量拆解完备的素材后,退出了项目。
对方此时还得瑟上了:我们的要求不难啊——我就奇怪了:不难一开始就自己做何必搬救兵呢。而大放“大家都“工具人而已”的阙词更是匪夷所思:如果一开始就表露出这种”我都自认工具人,你还能高过我们“的跪族观念,根本不用合作呀。
至今未收到动画文件和使用的后续信息。动画师徐少华称隔了好几个月才用邮件回复称不签署自己提出的合同终止协议(律师已答复我此协议是否签署并不影响已签合同的履行)就不履行已经签订的合同。因对方的胡搅蛮缠已不具交流意义,故不再理会。
我方保留追究法律责任和索赔的权利。
托您的福,我也算是见识过、学习了。
彼此彼此。感恩一路相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