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吐温《光荣的事情》

我心满意足地走出去,因为我做了一件正大光明的事。我绝不会用那卖狗的三美元,因为狗不是我的。但从狗的主人那里得到的三美元,那才真正属于我的,因为那是我赚来的。狗的主人如果没有我,一定不能找到狗。我这种认识,至今不变,我永远是光荣的。大家知道,在那种情况下,我非要那样做不可。正因为这样,我可以永远说这样的话:“我绝不会用那种来路不明的钱。”

授权给中国少年儿童新闻出版总社《儿童文学·选萃》,2023年5月一次性非专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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